车主雇佣的司机与挂靠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我朋友是车主雇佣的司机,他们车挂靠在一家公司。现在朋友遇到了一些劳动权益方面的问题,不确定和挂靠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具体判断标准又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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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雇佣的司机与挂靠公司之间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劳动关系通常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答复》(2013民一他字第16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首先要考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在车主雇佣司机的情况下,司机是由车主聘用并支付报酬,其工作安排和管理通常也是由车主负责,而挂靠公司只是车辆在运营管理上的一种形式上的关联主体,并没有与司机形成直接的劳动管理和用工关系。 《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特征,包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有报酬的劳动等。而在车主雇佣司机与挂靠公司的关系中,这些劳动关系的典型特征通常并不存在。所以,一般情况下,车主雇佣的司机与挂靠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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