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标是否属于围标?
我和我爱人一起参与了一个项目投标,有人说夫妻投标算围标。我不太懂这个,就想问问在法律上,夫妻投标这种情况到底属不属于围标呢?有没有明确的界定啊?很担心因为这个投标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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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围标的概念。围标也被称作串通投标,它指的是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通过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等手段,以非法的方式获取中标资格,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围标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对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以及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做了详细列举。 单纯夫妻投标这种行为本身并不一定就属于围标。判断是否构成围标,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如果夫妻二人在投标过程中,和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私下勾结等,做出了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围标。但要是夫妻二人是各自独立地参与投标,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来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报价等,没有进行任何非法的串通行为,那么就不构成围标。所以,不能仅仅因为是夫妻关系参与投标,就直接认定为围标,要根据具体的投标行为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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