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和串标行为具体有哪些?


围标和串标是在招投标活动中比较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下面来详细说说这两种行为具体有哪些表现。 围标指的是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行为。比如几家投标企业事先商量好,一家企业报高价,其他企业报更高的价格,让事先约定好的那家企业以相对低的价格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串标则不仅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还包括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包括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这些行为都被认定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围标和串标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一旦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