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中关于串标的条款有哪些?
我参与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感觉有其他投标方存在串标行为。我想了解一下政府采购法里关于串标的具体条款,看看他们的行为是不是真的违规了,也想知道串标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好决定要不要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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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串标是一种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的违法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规中关于串标的条款。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禁止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恶意串通。串标,简单来说,就是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况。 此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也对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做了列举。比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情形,都将被视为串标行为。 如果发现串标行为,相关利益方可以向财政部门等监管机构举报,监管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这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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