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串通投标罪既遂是如何判罚以及有怎样的规定?
我最近参与了一个投标项目,过程中听到有人私下讨论一些投标方可能存在串通行为。我就想了解一下,要是真的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况,在新刑法里对于这种既遂的情况到底会怎么判啊?具体是依据什么规定来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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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串通投标罪,简单说就是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商量好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勾结,损害了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串通投标罪既遂,一般的判罚是这样的:如果是自然人犯此罪,通常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可能会并处罚金,也可能单独判处罚金。 要是犯罪主体是单位呢,那就实行双罚制。一方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另一方面,要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个人犯串通投标罪的相应刑罚来判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串通投标行为都构成犯罪,要达到情节严重才会入罪。像是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等情形,就属于情节严重,会被立案追诉。总之,法律对串通投标罪既遂的判罚有明确规定,就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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