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还能分财产吗
我已经离婚一段时间了,最近突然发现有些财产在离婚时没处理,而且听说对方在离婚前好像有隐藏财产的行为。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离婚了还能不能再去分财产啊,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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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分财产的。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些财产一般是要进行分割的。 如果离婚时存在没有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离婚协议里遗漏了某些房产、车辆等财产,或者对财产的分割约定不明确等情况,那么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另外,要是女方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自己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女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如果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女方在财产分割上明显不公平,女方也有权请求法院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不过要注意,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有诉讼时效限制,一般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女方需要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规定时效内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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