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我想了解一下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身边可能涉及到这方面的事,不太清楚这个罪名具体包含什么行为,它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约束它,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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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药监管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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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通俗来讲,就是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明确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该条规定,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这里所说的滥用职权,就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比如明明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却违规发放许可证。而玩忽职守,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像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敷衍了事,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情况。这个罪名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法律约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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