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否属于滥用职权犯罪?

我想弄清楚食品监管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犯罪之间的关系。我不太明白食品监管渎职罪是不是就等同于滥用职权犯罪,不知道它们在法律定义、构成要件上有没有区别,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食品监管渎职罪到底是不是滥用职权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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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监管渎职
  • #滥用职权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食品监管渎职罪并不完全等同于滥用职权犯罪,但它与滥用职权犯罪存在一定关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食品监管渎职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规定,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食品监管渎职罪,包含了两种行为方式,一种是滥用职权,另一种是玩忽职守。也就是说,在食品监管领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者严重不负责任、疏忽大意,都可能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 而滥用职权犯罪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滥用职权犯罪强调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可以看出,食品监管渎职罪中的滥用职权部分,实际上是滥用职权犯罪在食品监管这一特定领域的具体表现。但食品监管渎职罪还有玩忽职守这种行为方式,这是与单纯的滥用职权犯罪不同的地方。也就是说,当食品监管领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疏忽大意、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严重后果时,会以食品监管渎职罪来定罪,而不能简单归结为滥用职权犯罪。 综上所述,食品监管渎职罪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滥用职权犯罪,它是一个包含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种行为方式的罪名,并且是针对食品监管这一特定领域的犯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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