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有点混淆。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在实际情况中有啥不一样,比如在构成要件、表现形式等方面,它们的区别到底在哪?能给我详细讲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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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都是刑法中涉及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罪名,但它们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犯罪主体方面。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就是那些在司法机关中具体负责侦查、检察、审判、监管工作的人员。例如,公安机关的刑侦人员、检察院的检察官、法院的法官等。而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更广,涵盖了所有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像政府部门的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不同的罪名针对不同的主体设定。 其次是犯罪行为方面。徇私枉法罪主要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出于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比如,检察官收受贿赂后,对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滥用职权罪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批准建设项目,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 再者是侵犯的客体方面。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司法公正。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徇私枉法行为会严重破坏这一保障机制。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机关的各项管理活动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滥用职权会干扰和破坏这些正常管理活动。 最后是立案标准方面。徇私枉法罪只要司法工作人员实施了徇私枉法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而滥用职权罪需要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例如,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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