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已得利息该如何处理?
最近接触到一些非法集资相关的案例,发现里面涉及到已得利息的处理情况比较复杂。有的集资参与人本金还没拿回,有的已经拿回本金了,不太清楚在这些不同情况下,已得利息具体该怎么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非法集资已得利息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非法集资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其次,对于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例如,某非法集资案件中,集资人向部分参与人支付了高额利息,这些利息就属于应当被追缴的范畴。 再者,当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比如,甲参与非法集资投入10万元,获得利息1万元,但本金还未收回,那么这1万元利息就可以折抵本金,视为甲的损失本金变为9万元。 最后,如果本金已经返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应当依法追缴。例如,乙参与非法集资投入5万元,获得利息5000元后本金已被返还,那么这5000元利息就需要依法追缴。 总之,非法集资已得利息的处理遵循违法所得应被追缴、本金未还时回报可折抵本金的原则。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