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官司,听说有个诉讼财产保全的概念,但不太明白。我想知道这具体是什么意思,在官司里有啥作用,对我有啥影响,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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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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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为了防止对方把财产转移、隐藏或者变卖,导致以后即使你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比如张三发现李四可能要转移名下的房产,准备起诉李四,在起诉前就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把李四的房产查封。 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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