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施工合同与备案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我在处理建筑工程相关事务时,发现签订的施工合同和备案的内容有不一样的地方,心里很不踏实,担心后续会有麻烦。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去应对和处理呢,具体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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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施工合同与备案不一致时,处理方式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工程是必须招标且进行了招标,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是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来损害相关方利益。 要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此时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因为这类工程没有招投标的严格程序限制,更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真实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相关概念: 实质性内容:一般是指影响或者决定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比如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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