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与诈骗罪竞合该如何处理?


当绑架罪与诈骗罪出现竞合的情况时,在法律上通常按照最重的犯罪行为来判处刑罚。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竞合,简单讲就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绑架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绑架罪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客观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到底按哪个重罪来定,要全面权衡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通常情况下,绑架罪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较于诈骗罪更为严厉,因为绑架罪不仅侵犯财产权还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但具体还是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比如,如果犯罪人通过绑架人质,然后又对人质亲属实施诈骗手段获取钱财,这时候就需要综合判断哪个罪名能更全面准确评价其犯罪行为,最终按较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 不过,如果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的不同行为分别构成绑架罪和诈骗罪,那就有可能进行数罪并罚,这也得看具体的犯罪情形是否符合数罪并罚的条件。总之,绑架罪与诈骗罪竞合的处理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