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离开本市没请假会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那些没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让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然后对其不予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 。 被取保候审的人有义务遵守规定,其中就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如果取保候审离开本市没请假,这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处理方式如下: 要是采用交押金方式取保,那么会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额保证金。并且,还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也就是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之后,可能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甚至予以逮捕。 若是通过提供保证人方式进行取保,对被取保候审者同样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与此同时,对未能尽到保证义务的保证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一旦因为违反规定被逮捕,案件会继续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推进。而且在后续的量刑情节考量中,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很可能会被当作一种不利因素。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及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措施。 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保证遵守规定而交纳的金钱。 保证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担保,保证其遵守规定的人。 具结悔过: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书面形式承认错误,保证不再犯。 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