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恶意拖欠债务该如何处理?


如果遇到恶意拖欠债务的情况,有多种处理方式。 首先是协商和解,这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来解决纠纷。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考虑仲裁或者诉讼。申请仲裁需双方事先有约定仲裁的条款 。而选择诉讼的话,要注意一些要点。起诉时要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要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另外,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一般是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并且要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依据《民事诉讼法》,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这两个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债务方提出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如果最终胜诉但对方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如果在这个规定时间内不主张权利,可能会面临权利得不到法院支持的风险。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