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内财产该怎么处置?


在离婚时处置婚内财产,也就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定。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婚内财产的处置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就可以按照协商好的方案来分配财产,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也有利于减少双方的矛盾。 若协商不成,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会照顾子女的权益,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倾向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对于女方权益的照顾,这是考虑到在社会生活中,女性可能在就业、收入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而对于无过错方权益的照顾,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内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