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会怎样?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处理税务扣缴时,不小心出现了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的情况。我特别担心会面临什么后果,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扣缴义务人出现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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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扣缴义务人这个概念。扣缴义务人就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比如说在发工资的时候,公司要帮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时候公司就是扣缴义务人。 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当出现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情况时,税务机关会直接向纳税人去追缴这些税款。因为毕竟纳税义务是纳税人本身具有的。而对于没有尽到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会根据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数额,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最低是百分之五十,最高能达到三倍。 所以,作为扣缴义务人,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扣缴义务,避免出现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情况,否则不仅可能给纳税人带来麻烦,自己也会面临法律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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