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产生的医药费该怎么处理?
我和别人打架了,我俩都受了伤,现在涉及到医药费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该怎么算,是各自承担自己的,还是有别的处理方式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互殴医药费这块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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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互殴产生的医药费处理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互殴”这个概念,互殴指的是双方互相以伤害对方为目的而进行的打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从原则上来说,互殴中双方都对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都要为对方的人身损害负责。 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那么一般会各自承担对方的医药费。比如,甲和乙互殴,甲受伤花费了2000元医药费,乙受伤花费了1500元医药费,经过认定双方过错差不多,那么甲要给乙赔偿1500元,乙要给甲赔偿2000元,相互抵扣后,乙还需要给甲500元。 然而,如果有一方的过错明显更大,那么过错大的一方可能要承担更多甚至全部的赔偿责任。例如一方是主要挑衅者或者使用了凶器等严重违反治安甚至可能触犯刑法的行为,那么其就要对另一方的损失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 要是双方对于医药费的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处理。若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证据等情况来判决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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