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如何处理?
我之前和人发生冲突,不小心把对方弄成轻伤,当时因为害怕就跑了。后来了解到这种情况可能还不构成犯罪,我就想知道在这种轻伤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呢?心里一直很忐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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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轻伤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前,我们先明确“轻伤”和“逃逸”的概念。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而逃逸则是指在造成伤害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在这种轻伤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由于存在逃逸情节,公安机关可能会按照较重的情节进行处罚。 在民事赔偿责任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逃逸者需要对伤者的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总而言之,即使轻伤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也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和对伤者的赔偿责任。及时向公安机关自首,积极赔偿伤者损失,争取从轻处理才是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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