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该如何处理,离婚时又该如何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的处理和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常见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情况。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屋,因为还在偿还银行贷款,没有完全付清房款,所以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证书。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处于一种待定状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这意味着,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不会直接判定房屋归谁所有,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哪一方更需要居住等因素,判决由一方暂时使用该房屋。 当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房屋分割仍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给了双方在房屋产权明确后,进一步解决分割问题的途径。 在实践中,对于这种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的处理,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购房的出资情况。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得一些权益。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如果一方经济条件较差,需要更多的居住保障,法院也会予以考虑。三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环境和女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的使用权判给女方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并办理按揭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理和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