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十年婚姻离婚时财产怎么处理?

我和伴侣结婚三十年了,现在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这三十年来的财产该怎么分。我们有房子、存款,还有一些投资。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结婚三十年的情况,财产会如何处理,哪些算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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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遵循一定的规则。首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生效或者一方死亡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结婚三十年的夫妻来说,大部分在这期间获得的财产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像房子,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款也是,如果是婚后两人的收入存下来的,同样是共同财产;投资收益也在共同财产范围内。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财产怎么分,如果商量好了,按照商量的结果来。要是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法院在判的时候,会看财产的具体情况,并且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出轨、家暴等,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给过错方。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也会考虑到子女的生活需求,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对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所倾斜。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付出较多,比如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照顾老人和子女等,法院也可能会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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