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福利房该如何处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福利房。现在不清楚这福利房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又是什么样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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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福利房,首先要明确福利房的产权归属,这是确定如何处理福利房的关键。如果福利房的产权完全属于夫妻一方,且是在婚前就已经取得产权,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福利房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福利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福利房,在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双方可以协商房子归一方所有,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要是福利房只有部分产权,也就是所谓的有限产权,这种情况下处理起来会相对复杂一些。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夫妻双方对福利房的贡献大小等。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有限产权房的使用和补偿等问题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哪一方使用该房屋,待取得完全产权后,有争议的一方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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