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紧急避险是否可以免责?

我在开车的时候突然有个小孩冲到马路上,为了避免撞到他,我只能急打方向盘,结果撞到了路边的栏杆,车子损坏严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紧急避险吗,我需不需要对车子和栏杆的损坏负责,紧急避险是不是可以免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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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面临危险时,没办法只能损害一个小的利益来保护更大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别人引起的危险,那么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的人负责。要是自然原因导致的危险,紧急避险人通常不用担责,但可能要适当补偿。而要是避险行为不合理,超过了必要限度,避险人就要对不该出现的损害负责。 结合前面假设的开车例子,如果是小孩自己突然冲到马路上导致你紧急避险,理论上小孩的监护人作为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等自然原因让你必须紧急避险,你一般不用担责,但可能要适当给栏杆所有者一些补偿。要是你在避险时操作明显不当,比如完全可以有更好的方式避险却没有采取,导致损失扩大,那你就可能要对扩大的这部分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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