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我在马路上正常骑车,突然有辆车失控朝我冲过来,为了躲开我只能急转向撞到了路边的水果摊,水果撒了一地。现在摊主让我赔偿损失,可我是为了躲开那辆车才这样的。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需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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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面临危险时,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不得不损害一些较小的利益。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结合到你的情况,你骑车时为了躲避失控车辆撞到水果摊,这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因为险情是由失控车辆引起的,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引起险情的车辆一方承担赔偿摊主损失的民事责任,而你作为紧急避险人通常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况,比如其实你有更安全合适的躲避方式却没有采用,从而造成了本可避免的更大损失,那么你可能需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不过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为了躲避失控车辆而撞到水果摊,一般不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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