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国3年回来要离婚该如何应对?
我老婆出国3年,现在回来突然 说要离婚。我有点懵,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财产怎么分?孩子抚养权怎么确定?我不想稀里糊涂就离了,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该做的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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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出国3年回来要离婚,首先要看双方对于离婚的态度。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30天)后,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要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财产、子女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那么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财产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先看夫妻双方能不能对共同财产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了,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不一定是平均分配。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像出轨、家暴等,法院在财产分配时可能会倾向于无过错方。而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有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还是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一般会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归属。会考虑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比如,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子女已 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婚后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等。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有30天的冷静时间,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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