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后女方的户口该如何处理?


离婚过后,女方对于户口有多种处理方式。 首先,女方可以选择不迁出。在离婚协议、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当中若没有约定女方的户口问题,女方可以继续把户口保留在男方家,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毕竟离婚后还把户口留在原家庭可能会有些不便,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这是因为从法律层面,并没有强制要求离婚后女方必须迁出户口 。 其次,女方可以将户口迁回娘家,也就是结婚前的户口所在地。前提是当地符合回迁政策,不同地区的回迁政策要求不同,比如有的地方可能要求在娘家有房产,或者娘家所在村集体同意接收等。 再者,女方可以选择单独立户。但通常需要有单独的房屋作为支撑,因为一般情况下,户口政策要求有独立的房产才能办理分户。并且不同地区对于分户条件规定有差异,具体要以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要求为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分户手续。 另外,若女方离婚后再婚,可以在再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但所需的手续和证明,除了遵循一般的户口迁移规定,还必须详细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关于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登记条例》有相关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相关概念: 分户:简单说就是把原本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分开成为独立的几个户口本,各自作为一户人家。 迁出登记:是指公民要将户口从当前所在的户口管辖区迁出去时,需要向当前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申报,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迁移证件,同时注销原来的户口登记信息。 迁入登记:是指公民到达要迁入的地区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完成迁入手续并缴销迁移证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