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户口该如何办理?


离婚后户口的办理有多种情况。 首先是分户或迁转手续。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身份证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会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要是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这里依据的是《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其次是户口回迁。第一步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因为在娘家落户就要在娘家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第二步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 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 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另外,还有另立门户和不迁出等情况。如果有独立的房产,并且符合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关于立户的条件,可以将户口迁至自己的房产处,自成一户。而离婚后户口也可以继续留在原配偶的户籍处,不会被强制迁出,不过这可能在原配偶出售房产等情况下产生不便,若双方协商一致或无特殊情况,这种方式也是可行的。 相关概念: 分户:就是把原来的一户分成两户或多户 。 立户:是指符合一定条件,在某个地址单独建立一户的户籍登记行为。 迁出证明:是由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证明当事人要从该地区迁出户口的凭证。 迁入手续:是在当事人获得迁入地准许迁入的证明等相关文件后,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的将户口迁入该地区的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