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车让行时哪一方先行?
我开车上路时遇到会车让行的情况,不太清楚到底该哪一方先走。担心自己不按规则来会违反交通法规,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想知道在会车让行这个规则里,具体是哪一方拥有先行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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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车让行规定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哪一方应该停车让对方先行,这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而设定的规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对会车让行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一是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是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是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四是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是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简单来讲,就是要根据不同的路况来判断哪一方先行。比如遇到有障碍的路段,如果自己这边没障碍,那就可以先行;要是对方已经进入障碍路段,那还是得让对方先走。在坡路行驶时,正常情况下上坡一方先行,但如果下坡一方已经走到一半了,就该让下坡车先走。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尽量避免在复杂路况下发生交通冲突,确保双方都能安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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