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户口的处理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分户,简单来说,就是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以女方为例,女方可以持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证)、原《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此时女方户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户口本上登记地。要是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依据是《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其次是户口回迁,即迁回婚前原户口所在地。程序如下:第一步,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因为涉及到当地利益分配等问题,所以需要先获得同意;第二步,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就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第三步,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然后还可以选择留在原地,不过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另外,如果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还能另立门户;要是离婚后再婚,也可以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不同地区在具体操作和政策上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事先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详细了解相关信息,以便确保整个办理过程的顺畅无误。办理户口迁移时,一般要携带离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必备文件,并严格遵循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和程序。 相关概念: 分户: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 。 户口回迁:将户口迁回婚前原户口所在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