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以下详细介绍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首先是被害人。被害人指的是其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具有重要的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有权报案或者控告,对不立案的决定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有权参与庭审,陈述案件事实,向被告人、证人等发问,并且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 其次是自诉人。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通常情况下,自诉人就是被害人。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承担着控诉职能,其可以自行提起诉讼,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等,这些权利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被告人则是在审判阶段,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人。他们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广泛的权利,比如有权获得辩护,这是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在审判过程中,他们有权进行最后陈述等。 最后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并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通常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则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一般是刑事被告人。他们之间的诉讼活动主要围绕民事赔偿问题展开,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当事人涵盖了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他们在刑事诉讼中都有着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推动着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