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在离婚时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法律有明确规定和考量因素。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在这些情况下,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抚养。此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可准许。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条件,经济状况较好的一方可能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教育背景,文化程度较高的一方可能在孩子教育上更有优势;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与孩子感情更深厚;目前孩子随哪方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等。另外,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些情况在判决时也会优先考虑。还有,如果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这也会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想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的选择 。 总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