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户口怎么判?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了,现在我俩户口是在一起的。我想了解下,离婚的时候户口问题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呢?是会有法院判决户口迁移之类的吗?还是有其他规定?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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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时户口问题一般不涉及法院判决,因为户口问题通常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并非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当夫妻双方离婚后,关于户口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一种是分户,即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比如,双方在离婚后,一方希望从原来共同的户口簿中独立出来,就可以凭借相关法律文书到派出所办理分户。 另一种是迁出,若离婚后一方需要将户口迁回原籍等其他地方,需先取得落户地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持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这一过程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此外,如果一方拒不配合办理户口迁移,另一方可以寻求公安部门的协助,公安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户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双方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户口迁移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纠纷。若因户口迁移问题引发纠纷,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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