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子女如何判定财产?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比较纠结财产分割问题,想知道在法律上子女在夫妻离婚财产判定里起到什么作用,是怎么来判定财产的呢?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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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子女一般不直接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和分割。这里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它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照顾子女权益主要体现在,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子女的生活需求、教育需求等,例如会适当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多分一些财产,以保障子女有较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但这并不意味着子女直接参与财产分割。 而如果财产是登记在子女名下,这在法律上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该财产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既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都不能对该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夫妻给子女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这套房产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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