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到免税农产品普票如何进行抵扣?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最近收到了一些免税农产品的普通发票,不太清楚在税务处理上该怎么进行抵扣。想了解下具体的抵扣方法、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内容,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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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产品普票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收到免税农产品普票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的。这其中涉及到几个关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要点。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2017年7月1日前为13%;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这里的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比如,企业收到一张免税农产品普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是10000元,在2019年4月1日之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000×9% = 900元。 其次,需要注意发票的合规性。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也就是说,只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开具的免税普票才符合抵扣条件。如果不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即使取得了免税普票,也是不能抵扣的。例如,从一些商贸企业取得的免税农产品普票,就不能进行抵扣,因为这些商贸企业不是直接的农业生产者。 另外,对于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比如,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罐头等适用13%税率的货物,那么在计算进项税额时,就可以按照买价乘以10%来计算。这是为了保证企业在生产高税率产品时,进项税额的抵扣能够更加合理,避免企业税负过重。 在操作流程上,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免税农产品普票后,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计算好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次。同时,企业要留存好相关的发票及业务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果税务机关在后续检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抵扣条件而进行了抵扣,企业不仅需要补缴相应的税款,还可能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等处罚。因此,企业在进行免税农产品普票抵扣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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