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售给个人农产品开具的普票能否抵税?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公司在销售农产品给个人时开具了普通发票。现在我想了解一下,这种销售给个人农产品所开具的普票,在税务处理上能不能用来抵税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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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产品抵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销售给个人农产品开具的普票是否可以抵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些基本的税务概念。抵扣税款,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税款时,可以将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 对于农产品销售的税务处理,我国税收法规有专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2017年7月1日前为13% ,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那么,销售给个人农产品开具的普票是否符合抵税条件呢?关键在于销售方是否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如果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给个人并开具了普通发票,购买方若是一般纳税人,且该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服务,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若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但如果销售方并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例如是农产品经销商销售农产品给个人开具的普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因为这种发票不符合上述法规中规定的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所以,销售给个人农产品开具的普票能不能抵税,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销售方的身份以及农产品的具体情况等来判断。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准确计算和抵扣进项税额,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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