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抽逃出资罪如何界定和认定?

我参与了一家公司的投资,最近发现有股东好像把出资的钱拿走了,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抽逃出资。我想知道抽逃出资罪是怎么界定的,在实际情况中要如何认定这个罪呢?心里有点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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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抽逃出资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抽逃出资罪是一个在公司运营和法律领域较为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要界定抽逃出资罪,首先要明确其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东则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而持有公司股权的人。 在行为方面,主要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例如,公司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等。这里的“违反公司法规定”,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出资义务和禁止抽逃出资的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认定抽逃出资罪还需要考虑数额、后果和情节等因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此外,如果抽逃出资行为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等严重后果,或者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等严重情节的,也会被认定为构成抽逃出资罪。 如果发现可能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其他股东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如召开股东会等方式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返还出资。同时,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对于构成抽逃出资罪的,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犯抽逃出资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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