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如何认定?


在法律层面,“共同生活”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概念,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下有着不同的认定意义,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认定共同生活对于夫妻关系而言至关重要。共同生活一般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经济上相互扶持,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陪伴,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在一个住所,一起安排家庭的日常开销,共同抚育子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对“共同生活”作出明确的定义,但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等方面,共同生活的认定会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若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其实就从反面涉及到了共同生活的认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居住、没有相互履行夫妻义务等,就可能不被认定为共同生活。 在涉及彩礼返还的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里对于未共同生活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双方是否有共同居住、是否在生活上相互依赖、是否有共同的家庭生活等。若男女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未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没有建立起夫妻间应有的生活状态,那么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如果存在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尽主要赡养义务就和共同生活有一定关联。共同生活并对被继承人进行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等,可以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判断是否共同生活,需要综合考虑居住情况、日常生活的相互照料情况、经济往来等因素。比如长期与被继承人居住在一起,照顾其饮食起居,关心其身心健康等,都可以作为认定共同生活及尽赡养义务的依据。 要证明共同生活,证据是关键。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共同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显示双方共同居住在同一地址;日常生活的消费记录,如共同的水电费缴费记录、共同的购物发票等,能体现双方共同承担生活费用;证人证言,邻居、朋友等可以证明双方长期共同生活、相互照顾的情况;通信记录,如双方之间表达关心、讨论家庭事务的聊天记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