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该如何定性?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了离婚协议,但不太清楚这个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是怎样定性的。它算合同吗?还是有其他的性质?我想了解清楚,以免之后出现纠纷,不知道法律上是如何看待离婚协议的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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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书面协议。从法律性质上来说,离婚协议具有复合性和要式性等特点。 复合性是指离婚协议并非单纯的合同。一般的合同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而离婚协议不仅涉及财产分割,还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它是一个包含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性协议。比如,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这是基于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产生的,和普通的财产交易合同有本质区别。 要式性体现在离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只有满足书面形式且经过登记程序,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 此外,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附条件性。它是以双方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如果最终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财产分割等条款一般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协议,和普通合同有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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