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时候可以做工伤伤残鉴定?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病情基本稳定了,但不知道能不能去做工伤伤残鉴定。想问下法律上对于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是要等病情完全康复,还是在某个特定阶段就可以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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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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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因工作受伤后伤残程度的一个鉴定程序,它对于劳动者获得合理的赔偿非常关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的“伤情相对稳定”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通常来说,不是一定要等到完全康复,只要医生认为病情已经基本稳定,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了,就可以考虑申请鉴定。 一般情况下,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轻微的工伤,可能在受伤后几个月内伤情就能相对稳定,就可以申请鉴定。但如果是比较严重的工伤,比如涉及骨折需要长时间恢复,或者有颅脑损伤等情况,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有的甚至要半年、一年,等病情稳定了才能做鉴定。所以,具体的时间要根据伤者的实际伤情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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