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和解除?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多年还有孩子了。现在感情不和想分开,不知道我们这算事实婚姻不。如果算,该怎么解除这种关系呢?很困惑,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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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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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周围人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形式。 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在我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结婚实质要件一般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 对于事实婚姻的解除,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要解除这种关系,一般按照离婚程序处理。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即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协议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处理。 而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姻,如果只是单纯想结束同居关系,无需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双方分开即可。但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例如,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等进行合理分割。总之,在处理事实婚姻认定和解除相关问题时,要依据具体的时间节点和实际情况,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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