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行医怎样界定罪名?

我有个亲戚没医师资格证却给人看病,我担心他这是非法行医。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非法行医的罪名是如何界定的呢?是看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还是看行医的方式、次数之类的呀?希望能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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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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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在界定非法行医罪名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界定罪名的关键要素之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等情况。 也就是说,要判断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首先要看行为人是否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若未取得却从事医疗活动,再综合考量其行医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或者是否造成就诊人身体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等后果,以此来界定罪名及适用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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