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如何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财产相关事务,涉及到遗产继承这一块。我不太清楚在遗产继承过程中,怎样去判断这笔遗产到底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想了解一下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和判断方法,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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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遗产继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的界定规则。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遗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比如说,夫妻一方在婚后继承了其父母的房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明,遗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该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继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老人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一套房子只留给儿子,即便儿子此时已经结婚,这套房子也只属于儿子个人,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遗产继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继承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被继承人是否有明确的遗嘱指定只归一方所有。 相关概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开始,到夫妻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等婚姻关系结束的这段时间。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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