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我结婚几年了,现在和另一半有些财产方面的矛盾。我不太清楚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算。比如我婚后自己工资存下来的钱,还有我们一起买的房子,这些到底怎么界定是不是共同财产啊?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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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有特殊约定之外,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通过劳动获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无论这笔钱是存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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