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买房怎样认定为个人财产?
我和爱人处于婚姻存续期,最近我打算自己买套房子,不想让这套房子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想问下在法律上要满足什么条件、通过什么方式才能把这房子认定为我的个人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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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买房若想认定为个人财产,有多种情形。 首先,若使用一方的婚前财产购买,并且能清晰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可认定为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有一笔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全额购买了房产,同时能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于婚前存款,该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其次,若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也可认定为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只要夫妻双方签订了这样的书面协议,对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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