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幼女和未成年该如何界定?
我最近对法律方面的知识比较关注,尤其想弄清楚关于强奸幼女和未成年的界定标准。在生活中偶尔会听到相关案件,可一直不太明白到底怎样才算是强奸幼女,怎样又算强奸未成年,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是如何区分这两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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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强奸幼女和未成年的界定有着明确规定。 首先说强奸幼女,幼女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因为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能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所以无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愿意,只要与幼女性交,就侵害了其性的自主决定权,成立强奸罪。对于“明知”也有相关规定,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而强奸未成年方面,未成年通常指不满18周岁的人。对于年满14不满18周岁的女子,《性侵害意见》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这部分在认定上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标准,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未成年少女的特点,尤其是存在监管等特殊关系的情况。 总之,强奸幼女主要以年龄为明确界限,只要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一般就认定为强奸罪;强奸未成年则相对复杂些,对于14到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要结合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行为手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 相关概念: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性自主决定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性方面的事务有自主决定的权利,比如是否进行性行为等,未成年人尤其是幼女的性自主决定权受到法律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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