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赔偿款怎么办理提存手续?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赔偿款已经确定了。但我因为一些原因暂时不能接收这笔赔偿款,听说可以办理提存手续。我想了解下,拆迁赔偿款办理提存手续具体该怎么做,有哪些流程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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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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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款的提存是指在一定情况下,拆迁人将应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赔偿款提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以消灭债务的行为。这一制度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目的是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赔偿款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拆迁赔偿款的场景中,如果被拆迁人出现上述情况,拆迁人就可以考虑办理提存手续。 办理提存手续,第一步是选择提存机关。在我国,一般是由公证机构负责办理提存业务。拆迁人需要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在申请时,要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包括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明确了赔偿款的金额、支付方式等重要信息;被拆迁人无法受领赔偿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被拆迁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拒绝受领的书面说明等;以及拆迁人的身份证明等。 公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提存的赔偿款是否真实、合法,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提存的条件等。如果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公证机构会予以受理。 接着,拆迁人需要将拆迁赔偿款交付给公证机构。公证机构在收到款项后,会向拆迁人出具提存公证书。提存公证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它标志着拆迁人已经履行了支付赔偿款的义务,从提存之日起,该赔偿款的风险就转移给了被拆迁人。 之后,公证机构有通知被拆迁人的义务。公证机构会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被拆迁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等,告知他们赔偿款已经提存的事实。被拆迁人在得知提存情况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到公证机构领取提存的赔偿款。 需要注意的是,被拆迁人领取提存赔偿款的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所以,被拆迁人应及时关注提存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总之,拆迁赔偿款办理提存手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公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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