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协议书中的数额该如何确定?

出了交通事故,涉及到医疗费赔偿这一块,准备签赔偿协议书,但不清楚里面的数额到底要怎么确定才合理。想知道是依据什么来定这个数额,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和方法,担心自己在这方面不懂,签协议时会吃亏,所以想详细了解下。
展开 view-more
  • #交通事故
  • #医疗费
  • #赔偿数额
  • #法律依据
  • #赔偿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赔偿协议书中数额的确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方法。 首先,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这就是说,要实实在在有医院的收费凭证,并且和看病的病历、诊断证明等能对应上,这些凭证就是确定赔偿数额的基础。 同时,如果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比如,觉得受害人有些治疗没必要或者不合理,那么提出异议的一方得拿出证据来证明。 关于赔偿数额的具体时间节点,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也就是说,到一审法庭辩论结束时,实际花了多少医疗费,就按这个数额来赔偿。 另外,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不过,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那么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费计算以“必须”为标准,也就是合理支付为必要。像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并且,医疗费支出的凭据,一般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 相关概念: 后续治疗费: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