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未遂该如何认定?
我最近听说了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未遂这个事儿,不太明白具体是怎么认定的。身边有人好像遇到过类似情况,骗子实施了诈骗行为,但没骗到钱,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算诈骗未遂吗?到底怎样才会被认定为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未遂呢?想了解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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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未遂的认定,首先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简单来说,就是骗子已经开始实施诈骗动作了,比如通过网络或电信手段去骗钱,但因为一些不是他们自己主动放弃的原因,像被警方及时制止、被害人识破没上当等,最终没拿到钱,这就属于诈骗未遂。 不过,诈骗未遂并不意味着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同样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那么什么是“情节严重”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作为诈骗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另外,“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不同情形的量刑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概念: 诈骗未遂:就是实施了诈骗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骗到财物。 数额巨大:在诈骗犯罪里指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出现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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