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找不到了,担保人被法院起诉了该怎么办?
我给别人做了借款担保,现在借款人找不到了,债主把我起诉到法院了。我也不知道这钱是不是该我还,也不清楚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我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这个事儿,想了解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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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款人找不到,担保人被法院起诉时,担保人需要清楚自己的法律地位和可能承担的责任。担保在法律上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要先找借款人要钱,把借款人的财产都执行了还不够还账,才能找一般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主既可以找借款人,也可以直接找连带责任保证人还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担保人被起诉,首先要积极应诉。在收到法院的传票等法律文书后,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诉讼。在法庭上,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自己所了解的关于借款人的情况,比如借款人的财产线索等。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先诉抗辩权,要求债权人先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向借款人要回自己替他还的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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