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还钱时担保人该怎么处理?
我给别人做了借款担保,现在借款人不还钱了,债主天天找我。我也联系不上借款人,不知道该咋办。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展开


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担保人的处理方式要依据具体的担保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借款人实在没有能力还钱时,才由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债主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可以要求债主先去通过法律途径,比如起诉借款人,并且在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后,仍不能还清债务时,自己才承担责任。 要是连带责任保证,债主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担保人在替借款人偿还债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讨自己替他偿还的钱。 所以,当遇到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担保人要先确定自己的担保类型,然后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